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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纠纷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2022-06-15 来源:芙兔宠物网
摘要
第1种观点: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有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职工下岗无收入,上街堵路或找政府讨说法,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一、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劳动关系纠纷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的途径有: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2、企业调解;3、申请劳动仲裁;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下列劳动争议适应仲裁前置程序: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二、民事纠纷找哪个部门?可以找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民事纠纷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有四种:协议、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选择。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2、调解。(1)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2)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3、仲裁。(1)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2)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诉讼。(1)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2)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三、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比较好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改制流程是:1、经股东会议决议改制,并办理相应的政府批准手续;2、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经审议通过;3、界定和核实资产;4、批准产权转让的进场交易;5、订立产权转让协议;6、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3种观点: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1、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2、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3、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等等。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解决: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2、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3、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破解改革成本难题。4、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5、政府各级主管机构,应当强化工作责任,健全相互之间的协调机制,禁止相互推诿和不负责任。一、显示公司存续是什么意思公司存续是指公司处于合法存在连续经营的状态,没有被相关行政单位注销或者吊销。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其中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存在(称为存续企业).企业兼并是以收购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全部股权取得对目标企业百分之百的控制权后,将目标企业解散并入。其他业务重组后形成相应的企业合称为存续企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推动和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制,满足企业上市的各项要求以及尽快让国有企业上市融资,解决国有企业后续发展急需的资金问题,国有企业较为普遍地采用了存续分立改制方式,即将企业核心业务及相关优良资产进行剥离、重组、改制上市。企业通过存续分立改制方式上市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国有存续企业。二、投资合同纠纷如何解决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1种观点: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有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职工下岗无收入,上街堵路或找政府讨说法,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一、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劳动关系纠纷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的途径有: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2、企业调解;3、申请劳动仲裁;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下列劳动争议适应仲裁前置程序: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二、民事纠纷找哪个部门?可以找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民事纠纷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有四种:协议、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选择。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2、调解。(1)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2)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3、仲裁。(1)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2)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诉讼。(1)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2)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三、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比较好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2种观点: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1、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2、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3、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等等。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解决: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2、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3、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破解改革成本难题。4、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5、政府各级主管机构,应当强化工作责任,健全相互之间的协调机制,禁止相互推诿和不负责任。一、显示公司存续是什么意思公司存续是指公司处于合法存在连续经营的状态,没有被相关行政单位注销或者吊销。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其中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存在(称为存续企业).企业兼并是以收购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全部股权取得对目标企业百分之百的控制权后,将目标企业解散并入。其他业务重组后形成相应的企业合称为存续企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推动和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制,满足企业上市的各项要求以及尽快让国有企业上市融资,解决国有企业后续发展急需的资金问题,国有企业较为普遍地采用了存续分立改制方式,即将企业核心业务及相关优良资产进行剥离、重组、改制上市。企业通过存续分立改制方式上市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国有存续企业。二、投资合同纠纷如何解决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3种观点: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轻视职工利益,忽视工会工作,企业改制方案未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或者开会走过场,涉及在岗职工切身利益的身份置换及其经济补偿,涉及非在岗人员的安置问题未经大多数职工讨论并通过,涉及职工股及其股权分配等方案也没有广泛征求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对企业尚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和社会统筹保险没有清理清结,等等。这些行为必然造成职工人心不稳,有的职工集体上访,甚至酿成严重纠纷和集团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改制难于继续进行下去了,还极易引发社会动乱,迫使政府不得不出面干预。有不少企业即使勉强改制完成,也容易被推倒重来,最终使改制成果毁于一旦。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国企改制必须实现两“置换”:一是产权置换,二是职工身份置换。改制企业的在岗职工,必须将原享有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转换为非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同时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并重新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另外,对原非在岗职工的医疗、失业和退休养老保险也必须依法进行安排。如果不重视职工利益,不妥善处理好职工问题,企业改制工作必然受阻,以至彻底失败。3、在国企改制中,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在国企改制中,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可以说在各种改制形式中均有发生。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借改制悬空或逃废银行债务;二是将企业良性资产无偿或低价剥离或转移,以逃避债务;三是将企业资产化整为零,全部量化给职工,使债权人债权落空;四是在资产清理,产权界定,债务处理中遗漏或故意隐瞒债务,不明示隐性债务,不通知债权人协商处理有关债务;五是在资产转让、企业分立、兼并和出售中,故意向合同对方隐瞒债务,遗漏债务,给债权人事后追索债务实现债权造成很大的困难。一旦酿成债权纠纷,不仅涉及改制企业,还涉及改制后企业以及原企业的出资人(政府),不仅给有关各方造成诉累之苦,加大改制成本,而且甚至可能导致改制无效。4、改制方案不切合实际,缺乏科学性改制方案不切合实际主要表现在:股权结构和股份交易机制的设置不科学,致使公司治理结构不能使其股东所持股份在相互制约的前提下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没有协调好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使改制后企业缺乏凝聚力。因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未形成健康的,符合实际的科学管理机制,致使企业改制达不到改制目的而失败。如,在股权结构设置问题上出现的“员工平均持股”或者国有股或经营负责人“一股独大”的局面,均会影响公司今后的科学管理。又如,在企业改制方案中,对企业改制后的股份内部分配和转让办法,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如强行要求员工持股,强行规定员工离职必须退股,公司有权强行回购员工的股份等等。这些硬性规定,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利益,也使改制企业面临着可能的诉讼风险,使企业改制因内部的矛盾冲突归于失败5、改制后企业未进行制度创新企业改制不是“一改就灵”。企业改制后,若管理层仍“穿新鞋,走旧路”因循守旧,不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不及时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发展战略,不能在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资本运作机制等重要方面进行持久的深化改革,仍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这样的话,即使对原企业进行了合法适时的改造,但从企业改制的根本目的去考察,这种所谓成功的改制实属并不成功,仍应归于失败之列。